今天,6月29日,保护“自由软件”的GPL新版本,即“通用公共许可证”(GPL v3)的最终条款,即将由美国自由软件基金会(FSF)正式发布。美国自由软件基金会(FSF)有关自由软件的使用规则新版本GPL v3有什么特点呢?与我们有何干系?
自由软件基金会(FSF)正式发布GPL v2“老版本”,至今已经整整15年了。对于飞速发展的世界IT产业,15个年头不算短了,世界局势(不限于IT界)变化很大。总的来说,“制约”自由软件的GPL规则必须“全球化”,在法律范畴里面,能够“放之四海”而皆准。总之,“全球化”是GPL v3的最大特点。把这话说明白了,GPL v2老版本只是(涉及)美国境内的事情,与我们何干?但是,GPL v3新版本就不同了,我们必须面对。这是因为,国际互联网现在已经把自由软件传播到世界的四面八方,全球的各个角落。因此,自由软件就在我们的身边,任何人无法回避。以往,我们总是认为,中国的国情有别于其他国家,而不把GPL游戏规则当回事情,导致自由软件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不明确。对于自由软件的内在涵义,迷迷糊糊,甚至被有意“曲解”。比如,Linux原本是自由软件,但是,我们却往往把Linux牵扯到所谓“国产软件”的范畴里面,甚至把Linux“认定”为“国产软件”,结果,把Linux的这个“经”,完全给念“歪”了。如今,GPL v3新版本正式发布了,我们国内的许多“Linux发行版”应该全面清理一下,不能再继续“消费”自由软件Linux了。
今天,伴随GPL v3的正式发布,自由软件基金会(FSF)将同时宣布,总计有15项关键性的自由软件(开发)计划严格遵守GPL v3新版本,比如,GNU操作系统(部分)、Sed流媒体编辑器及Tar压缩技术,GlibC函数库,以及GNU的一些核心应用程序。注意,按照GPL v3新版本的说法,Linux仅仅是指操作系统的核心以及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集,从而限制了用“Linux”代表整个自由软件(集合)的传统说法。任何所谓“Linux发行版”都将严重依赖于GNU自由软件体系的“系统应用”及其库函数。当今,整个GNU工具库向着GPL v3新版本的转变意味着,未来全球所有Linux发行版迟早都要接受GPL v3新版本的“统辖”。
GPL v3新版本严格规定,今后,任何公司只要向一个(单个)GPL v3用户提供“专利许可”,那么,它必须毫无例外地对所有GPL v3用户提供这种“专利许可”,把去年微软与Novell结盟的法律漏洞给扎扎实实地“堵”上了。GPL v3新版本赋予GPL v3用户一种能力(Ability):他们有权把嵌入到任何硬件设备(比如,U盘)里面的自由软件都“剥离(strip)”出来,而且,相关硬件厂商要保证该用户能够继续使用这种计算装置(原来的自由软件仍然嵌入其中)。把话说明白了,对于自由软件,不论把它嵌入到什么IT设备里面,对于用户必须“透明”。Linux的总协调人Linus Torvalds对此“教条”很不以为然,他感到很别扭,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。他的想法其实很简单,那就是:用户能用Linux就行了,管它什么透明不透明。Linus认为,Linux升级到GPL v3新版本看不出有什么好处,但是,他公开表示,如果能够允许Linux(操作系统内核)使用SUN公司开发的ZFS文件系统的话,他也许能够改变原来的想法。现在看来,一切围绕GPL修订的“争吵”,其实都有利于GPL v3新版本的逻辑完善(法律完备),最后以“皆大欢喜”而结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