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要全面的理性的看待 Linux “踢出” Android!
有些国内的人有点 GPL 狂热控的特点,即,把 GNU/Linux 当作宗教来看待,所以,在某些时候,就会有一些非理智的行为出来,这一点从前两次的 VeryCD 事件和射手事件就可以看出来。但是,这两件事情,因为本身射手和 VeryCD 有做得不对的地方,所以落人口实也无可厚非,以至于射手后来发卟了自己的开源规划,反思自己的行为,开始对射手播放器进行传染性极强的 GPL 协议进行 GPL 免疫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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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作者自己的规划,射手播放器也将考虑采用“中间层”的方式来执行 GPL 免疫,而不违反 GPL 守则。
应该说,这件事情,对于射手来说,也算学得一个教训,而作为 Google 这个大佬来说,事先他早就想到了这一点,也就是 “阮一峰的《Android, 开源还是封闭?》”所分析的那样,此文分析的基本正确,(也有偏颇之处,比如 Android 的 SDK 基于 Java 实现,这意味着基于 Android SDK 进行开发的第三方应用都必须使用 Java 语言。但这并不等同 于“第三方应用只能使用 Java”。在Android SDK 首次发布时,Google 就宣称其虚拟机 Dalvik 支持 JNI 编程方式,也就是第三方应用完全可以通过 JNI 调用自己的 C 动态库,即在 Android 平台上,“Java+C”的编程方式是一直都可以实现的,参见 http://blog.csdn.net/hhao137/archive/2009/06/28/4304664.aspx。)但是作者对于 GPL 的偏执非常明显的流露于字里行间,诚然,Google 这样做是“有点不得已的”,正如“liufeng 的评论所说
.............谈及 Google 必提“不作恶”,用这个词来规约 Google 的行为。这本身没什么问题,但我觉得这个词现在被过于“滥用”了。有时候众口难调,Google 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时候,批判者就经常用“不作恶”来评判 Google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,所以事事都往"作恶"上面靠,让目前的讨论变得很空泛了...............首先 Google 的做法是合法的。Android 本身是开源的,所以它没有违反协议。而硬件厂商给 Android 开发的驱动,版权并不属于 Google,因此 Google 自然也没有权利拿它们来回馈社区做好人。如果 Google 这样做了,岂不是和海盗湾的那帮传播盗版的人一样了么。................
Google 既要保护”不想开源“的硬件厂商的利益,又要解决"软硬件兼容",要利用出色而现成的 Linux Kernel 又要防止被 Linux Kernel 传染上 GPL,Android 的灵魂是开源友好的,但是他赖以存在的躯体确是千差万别,甚至是“开源不友好的”,那么,采用中间层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了!
个人认为,Linux 受益和成长于 GPL,但是其商业化确受制于 GPL,因为商业市场和学术界 Geek 是有很大区别的,商业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和专利的私有化,而 Android 最终是面向消费市场的是一个商业产品,他的出生不像 IPhone OS,从始至终都是闭源的,要在这两个中间取得平衡,做好 GPL 免疫是很重要的,Google 考虑到了,而且做好了!
开放并没有道德上的制高点,更加远远没有商业或者品质上的制高点。开放或者封闭或者半封闭,利弊更取决于具体行业。在便携消费类设备上,iPhone已经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来说明这个行业上的特异之处。(若昔难得)
我们的 GPL 情结,是推动和保持开源界纯粹的一个非常大的动力,但是,有时候,这种情节是更多的带有偏执色彩的,就好像,谈到爱国的时候,一群人就特别容易被鼓动,说的话和做的事情都非常偏激,而这些都有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商业对手利用,引导这些(开源)愤青做一些偏激的事情!
Linus 自己也说过,“憎恨微软是一种病” 而我们中间很多人,谈起微软,往往就显得很不冷静!
看事情要客观,全面,冷静,我认为这是一种能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