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法律不近情理:盗拷绝版软件是罪恶吗?

来源:Zdnet部落格 作者:洪朝贵
  BSA反盗版行动开跑,法务部王清峰部长特别到场站台。去年 ICOS 会议裡,「反对非法拷贝联合声明」事件,已证明政府的反盗版行动,旨不在促进社会进步,而在服务特定厂商。因此我也配合政府与 BSA 的联手活动,将在这一段期间写一系列的反盗版文章,让更多人听见今日智财宣导的不合理,听见更全面,更符合社会正义与善良风俗,更贴近网络趋势的智慧财产权宣导。邀请关心智财权的朋友们,后续请持继观察 "智慧财产权" 或 "盗版" 标籤的文章。
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很简单。微软已经不卖 Office 2003、Office XP、Office 2000、Office 97;他们也不再卖 Windows xp 和 Windows 2000。 这些微软不屑再卖的绝版软体,如果遭到盗版,请问对微软的损失是多少? 让这些软体自由複製,比较符合社会利益,还是禁止複製,比较符合社会利益? 请法务部、教育部、智财局,请微软给个答桉,不要闪躲。有很多人等着付钱买,却买不到,于是被迫盗版这些绝版软体。 你们必须给个符合社会正义的答桉。

我们自由软体社群当然说:「何不改用 OO.o 就好了?」 但这不是重点。重点是不想改用 OO.o 也不想升级Office 2007 的人,明明愿意付钱给微软,却要被迫成为盗版者,政府眼见这些人有着合情合理,但却无法合法化的需求,非但不处理,还助纣为虐判他们为盗版者,这样对吗?王部长?

我们自由软体社群有一大部分人反对非法拷贝。 对于那些盗版 Office 2007 的个人及助长盗版 Office 2007的大学与县市政府 我们毫不保留地给予唾弃与谴责。 另一方面,对于因为买不到而被迫盗版旧版 Office 及盗版 Windows XP 的人,我们给予谅解及同情。这些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行为,虽然不值得鼓励,但政府有义务处理。如果微软愿意重新把旧版摆出来卖,也算是对我们的质疑给了一个正面的答覆; 但即便如此,还有很多其他软体也有相同的状况,政府还是没有回答我们的问题。如果反盗版的行动只抓这些人却不处理助长盗版 Office 2007 的大学与县市政府,那麽将会有越来越多人看懂反盗版的不公不义。关于这个问题,更精闢的论点,请参考 Lawrence Lessig 所着的 Free Culture 第五章。 (在该页寻找 four types)

罪恶的不是这些买不到正版软体的被迫盗版者,而是政府与软体厂商。软体厂商就算了,这是它强迫大家升级的商业手段,它愿打,有人甘心接受这个理由而升级,有人愿挨而不参与我们提抗议,那我没话说; 我们对微软没有太高的道德正义期待。至于政府,用不近情理的法律入人于罪,还玷污教育界,运用教育资源欺骗学生,教导学生片面扭曲的智财观念,用公权力替厂商行销,这,才是最大的贪腐,才是真正的罪恶。

时间:2008-06-10 23:11 来源:Zdnet部落格 作者:洪朝贵 原文链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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