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今,绝大部分的自由软件(75%)都遵守所谓“通用公共使用许可证”(“GPL”),而不论GPL的新旧版本。软件程序文件是所谓“纯文本文件”,一行一行的源代码行,由注释行和代码行组成。每一个自由软件的源代码程序文件的注释行的最前面,要明确写明该程序文件的名称和简明地说明它是干什么的。下面是版权说明的注释行内容:编写时间(年代)及该程序文件作者的名字。在下面,紧接着必须有这么一句话:“This is free software;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/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GPL”(“这是自由软件,你可以在GPL使用许可证的诸条款之下,重新发布和(或者)修改它”)。这句话,点明了自由软件的本质。自由软件必须符合GPL文件的规定(定义)。
自由软件的修改和重新发布,必须在GPL 条款的限制之下进行。但是,在进行文件修改时,不得把原作者的姓名修改掉,修改只限于源代码行的修改。当然,要适当地指明所修改的内容。但是,“这是自由软件”的这句话,是万万不能删除的。严格地讲,由于自由软件的这种“可修改性”,“自由传播性”的本质,一般说来,自由软件本身并不能承担“使用责任”。但是,任何人,要想要“发行”这个自由软件,就得要负起这个“使用责任”,他可以为承担这种“风险”而一收取自由软件的费用,存在一些专门测试和验证自由软件的机构和企业,这些机构和企业,向自由软件的用户收取一定费用是完全合理的。
一般来讲,自由软件是不能拿来修改一下,就变为私有软件的。这种做法是很不对的,而且也是很不道德的。在必要时,一个自由软件的作者(开发者),必须与他的雇佣人(俗称“老板”)签定“版权放弃”(“Copyright disclaimer”)声明书,以免今后他的老板出来“找麻烦”。
软件开发者的主要群体是程序员,软件工程师、程序架构师和咨询师(顾问)只是极少数的人。程序员是脑力劳动者。程序员是一种十分艰苦的职业,他们是出卖自己“脑力”的劳动者。给老板打工,拿工资混饭吃。程序员的收入很低,住房、吃饭、交友费用占去了工资的大部分。在某些(个别)企业老板们的心目中,他们往往并不拿程序员“当人看”,只是他们招聘来替他们賺钱的“智力奴隶”。私有软件企业老板中间就有这么一些人。这些老板,整天吃吃喝喝,拉扯关系,名曰“找项目”。在私有软件企业里面,程序员不是自主的劳动者,他们只是在出卖自己的脑力而已。
程序员在下班之后,喜欢进入自由软件“世界”,进入自由软件“论坛”,进入自由软件“社区”,这里才是他们自己的真正“精神家园”。在自由软件世界里面,程序员找到了“自我”,看到了自己人生的价值。这就是自由软件运动为什么至今仍然欣欣向荣,不见枯竭的真实原因。让那些私有软件吹鼓手去咒骂吧!自由软件的幽灵,挥之不去,就在我们的身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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