软件工程师徐某离职后因公司未能如期结清工资,便利用其在所设计的网站中安插的后门文件将网站源代码全部删除。记者 20 日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,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成立,获刑五年。
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机关指控,2016 年 4 月 27 日 9 时许,徐某利用其预先设置在北京某眼镜公司购物网站中的后门文件,对该网站的源代码执行删除操作,造成该网站无法正常运行。经鉴定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6.5 万元。
庭审现场,徐某当庭认罪并向被害单位道歉。经调解,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5 万元,并已实际履行。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代表公司对徐某表示谅解,并请求法院对徐某从轻处罚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:徐某无视国家法律,恶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 26.5 万元,后果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依法应予处罚。鉴于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积极赔偿损失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故法院予以从轻处罚。
最终,法院判决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微博网友评论:
@脾气很好的钢铁侠:自己写的没有获得报酬,就是自己的 删了怎么了
@Geek东楼:想多了,著作权是公司的,开发者只有署名权。
@Geek东楼:回复@ShiningRay: 没给钱,著作权也是公司的,劳动合同还没解约呢.解约以后写的代码,著作权才是自己的.
@软件教书匠金旭亮:怎么不处理公司不结清工资的责任?难道是员工特意敲诈公司?就算是这样,但不到三十万的损失,居然判五年?
@luacloud:恶意安插后门删除代码,这事已经跟钱无关了吧。
稿源:新华社 记者:熊琳
来自:中国青年报